沈阳一公司陷股东会通知程序争议,司法如何平衡权利与效率引关注
近日,沈阳市北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兴公司”)与一位持股10%的股东祝某鑫之间的决议撤销纠纷,引发法律与企业管理界的广泛讨论。北兴公司反映,公司在履行股东会通知程序时已尽力采取多种渠道联系股东,但祝某鑫方面被指存在规避接收通知的行为,并据此多次提起撤销公司决议的诉讼,致使公司陷入“决议—被诉—撤销—再决议”的循环,经营受到明显影响。
北兴公司近期也就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合议庭的审理过程提出意见,认为在案件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方面存在若干值得关注的争议点,并指出一审从开庭到判决仅用六天时间,在实务界引发对审理是否充分的关注。
通知程序成焦点,公司称已尽合理努力
据了解,北兴公司曾于2024年10月12日通过微信向祝某鑫发送会议相关内容,早于后续的正式通知。而在2024年12月4日,祝某鑫方面将公司联系人微信拉黑,北兴公司认为此举属于主观上阻断了通知的有效送达。尽管公司方面还通过短信、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发送通知,但法院在判决中认为公司在通知方式上存在瑕疵,未满足“电话通知”的要求。
有业内人士指出,在股东长期居留国外的情况下,电话通知存在实际困难,通常电子邮件、短信等均为跨境沟通的常见方式。北兴公司方面表示,已构建包括微信、短信、邮件、EMS邮寄在内的多重通知证据链,以证明程序合规。
司法效率与审理深度引思考
本案一审于2025年1月13日开庭,1月19日即作出判决,审理周期之短引发部分律师关注。有观点认为,公司决议纠纷往往涉及事实链条复杂,需审慎审查关键证据,过短的审理时间容易引发对判断深度的讨论。
此外,北兴公司方面提出,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达75%,即使祝某鑫未参会也不影响相关决议的通过。其认为,根据《公司法解释四》第四条,若程序瑕疵轻微且未对决议产生实质影响,法院可不予支持撤销。该条款在本案中是否应被适用,成为法律界关注的焦点之一。
企业治理面临程序合规与经营效率的平衡难题
北兴公司代理人表示,为应对潜在的程序争议,公司不得不将大量精力投入各类通知与沟通的证据保全,决策流程趋于复杂,经营活力受到制约。“公司治理的初衷在于提升效率,如今却可能在程序合规中消耗过多资源。”该代理人如是说。
有公司治理专家指出,司法在介入公司内部纠纷时,除关注程序是否到位外,也应综合考虑股东是否善意行使权利、程序瑕疵是否影响决议实质内容等因素,以在程序正义与实质公正之间取得合理平衡。
营商环境与司法公信广受关注
本案所涉及的程序细节与司法判断,不仅关乎个案结果,也对地方营商环境与司法公信形成一定影响。如何在保护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同时,防止程序权利被滥用、维护企业正常经营,成为司法实践中的普遍课题。
目前,该案所引发的讨论已超出个案范畴,触及企业治理、司法理念与区域投资环境等多个层面。如何在法律框架内实现权利与效率的妥善平衡,仍有待司法与实务界的持续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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